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办公会纪要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4日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办公会纪要

(白研发字〔2021〕44号)

    2021年5月18日,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召开办公会。会议审议了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日程及向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会议对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会议明确了驻会人员分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秩序;会议通报了近期工作情况,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要点,并研究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会议确定:

    一、6月18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议程:一是审议白研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二是审议《白研会2021年—2025年工作规划》;三是审议《白研会会员管理办法》等12个文件修订稿;四是审议新入会会员名单、新设分支机构名单、新建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名单。

    二、遵照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新形势需要,对本会原有12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本会依法合规、健康有序运行

    (一)在《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会费标准部分,增加“(三)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每年10万元”条款。

    (二)对《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做了以下修订:

    1、在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研究部的基础上,增设了“教育培训部、对外联络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2、为规范分支机构及会员单位办事办文程序,增加了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凡本会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邀请本会领导出席的考察、评审、咨询讲话、讲座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报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统一协调安排相关领导参加。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应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相关注意事项。其中,需要本会领导致辞讲话的专业性较强的活动,邀请单位应代拟讲话提纲或提供业务参考材料。

    二是凡其他社会团体或机构邀请本会领导出席的考察、评审、咨询讲话、讲座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向本会发出正式邀请函,由秘书处(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报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统一协调相关领导参加。没有正式邀请函的活动,本会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派人出席。

    三是凡本会非驻会领导以白研会领导身份出席考察、评审、咨询、讲话、讲座等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在人事管理制度中增加“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或必要工作经费,视本会经费保障情况另行商定。”内容,为双方留一些遴选余地。

    (三)在《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两项内容:

    1、鉴于本会会员管理系统即将启用,在会费交纳方式中增加“微信”方式;

    2、为便于统计汇总,增加《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证书编序表》,将本会会员分为三类,即单位会员A、个人会员B和分支机构会员C,其中分支机构按成立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在《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把各分支机构每年上交的“管理费”改称为“会费”。另外,明确规定,新成立分支机构必须有挂靠单位;“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成立一个分支机构,特殊情况的另行商定”。

    此外,会议对财务管理、网站管理、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设立、印章及证书管理等制度也作了必要修订。

    以上部分内容须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明确驻会人员分工,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经常性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日常工作继续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在新任会长未产生之前,袁永林老会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栗龙池名誉会长协助统筹全局,并兼任对外联络部部长;马国庆名誉会长协助统筹全局,并兼任学术研究部部长;蔡国军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兼管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和财务部;郭治中常务副会长兼任组织部部长;陈天平执行副会长兼任宣传部和教育培训部部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开展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等通知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民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袁永林老会长在会上强调,白研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并直接管理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和指示要求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驻会领导更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勤俭办会等方面,为所属单位做出好样子;要坚持用白求恩精神办白研会,齐心协力,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袁永林老会长,栗龙池、马国庆名誉会长,蔡国军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天平执行副会长等驻会人员出席会议。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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