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学习践行白求恩精神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基地功能及推荐范围
教育基地是具备白求恩精神教育功能,经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批准命名的教育场所。主要用于缅怀纪念、观摩学习、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等。
本会以白求恩名字命名的单位会员,或者弘扬践行白求恩精神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较大影响的单位会员,均可参加推荐。
二、教育基地标准条件
(一)有丰富的白求恩精神教育内容,有比较完整系统的宣传资料和讲解词。
(二)具备开展一定规模教育活动的场地,有固定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基地的规划组织和落实工作。
(三)有专职或兼职的讲解人员,能针对不同观众进行不同层次的讲解。
(四)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优美,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为本会会员或其他参观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教育基地命名程序
(一)单位申报。候选基地由所在单位在征得主管单位或部门同意后进行推荐,按照要求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候选基地简要情况。
(二)审核汇总。本会会员管理部门对候选基地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视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批准命名。会员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提交本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同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颁发标牌。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由本会统一向命名单位授《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标牌。
四、教育基地保障
(一)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对开展教育活动费用支出较大的教育基地,本会将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支持和扶助。
(三)提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教育基地捐赠实物或经费。
五、教育基地管理
(一)坚持标准,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定期进行评选命名,实施动态管理。
(二)本会会同有关单位对教育基地定期进行检查,并视情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批评帮助,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由本会决定撤销。
(三)依据教育基地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视情开展教育基地服务等级评定。对获得较高等级的,本会会同有关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申请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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