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9日

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

 

根据《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学习践行白求恩精神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基地功能及推荐范围

教育基地是具备白求恩精神教育功能,经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批准命名的教育场所。主要用于缅怀纪念、观摩学习、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活动等。

本会以白求恩名字命名的单位会员,或者弘扬践行白求恩精神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较大影响的单位会员,均可参加推荐。

二、教育基地标准条件

(一)有丰富的白求恩精神教育内容,有比较完整系统的宣传资料和讲解词。

(二)具备开展一定规模教育活动的场地,有固定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基地的规划组织和落实工作。

(三)有专职或兼职的讲解人员,能针对不同观众进行不同层次的讲解。

(四)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优美,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为本会会员或其他参观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教育基地命名程序

(一)单位申报。候选基地由所在单位在征得主管单位或部门同意后进行推荐,按照要求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候选基地简要情况。

(二)审核汇总。本会会员管理部门对候选基地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视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批准命名。会员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提交本会办公会审定,同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颁发标牌。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由本会统一向命名单位授《全国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标牌,并在本会指导下举行授牌仪式。

四、教育基地保障

(一)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对开展教育活动费用支出较大的教育基地,本会将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支持和扶助。

(三)提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教育基地捐赠实物或经费。

五、教育基地管理

(一)坚持标准,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定期进行遴选命名,实施动态管理。

(二)本会会同有关单位对教育基地定期进行检查,并视情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批评帮助,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由本会决定撤销。

(三)依据教育基地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视情开展教育基地服务等级评定。对获得较高等级的,本会会同有关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全国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申请表》(式样)

 

 

附件

               全国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申请表

                           编 号: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

 

单位主要

领导人

姓 名

 

职 别

 

姓 名

 

职 别

 

 

 

联系人

姓 名

 

部门及职别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通信地址

 

邮 编

 

本单位承办省部级和国家级协会活动及基地建设情况

 

       

 

上级主管

单位意见

             

                    盖  章 

白求恩精神

研究会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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