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规定要求,为加强本会办事机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本着“精干、高效、便于管理”原则,本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研究部、教育培训部、对外联络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视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机构进行调整。

(二)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  负责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筹备与会议纪要整理,本会领导参加活动的协调安排,文电收发打印、档案资料管理、会议记录和大事记整理及其他内勤工作;

组织部  负责会员、教育基地、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人事调整、表彰奖励等;

宣传部  负责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典型推介、各类论坛、研讨会、纪念会等重大活动的策划,重要会议文件、讲话起草,通讯员队伍培训管理,会刊编辑发行,网站和微信平台管理等;

学术研究部  负责白求恩及相关国际友人史料征集、研究与编辑出版,相关研究研讨活动的策划组织,研究课题立项申报等;

教育培训部  负责各种培训活动的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对外联络部(国际合作部) 负责涉外事务的组织联络,国际论坛和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实施,国外友好社会组织、友好人士的沟通接洽等;

项目管理部  负责本会及分支机构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立项、社会公益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财务部  负责经费预算、决算和日常经费收支核销及监督管理。

二、工作制度

(三)会议制度。分为办公会和例会(碰头会)。办公会,主要是研究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例会(碰头会),主要是通报日常工作进度、实施效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研究上级政策规定,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办公会、例会(碰头会)由秘书长或会长适时主持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本会理事会有关成员出席。

(四)计划和预算制度。各部门应于当年1月底前拟制年度工作和经费预算方案,提交综合部门汇总,经办公会审定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后,再具体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年度工作计划;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的,不得随意办理或开支。因特殊情况必须处理的随机事项,经秘书长、会长审定后,原则上按分工归口办理。

(五)工作程序。各部门或承办人按照职责分工,拟制工作任务或项目实施预案,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经集体修改充实并报秘书长、会长审批后,再正式发文或组织实施。

(六)办文、办事规则。凡以学会名义印发的公文、信函和其他重要文件,均须统一编号并经秘书长或会长审定签发,原件统一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凡本会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邀请本会领导出席的考察、评审、讲话、讲座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报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统一协调安排相关领导参加。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应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相关注意事项。其中,需要本会领导致辞讲话的专业性较强的活动,邀请单位应代拟讲话提纲或提供业务参考材料。

凡其他社会团体或机构,邀请本会领导出席的考察、评审、讲话、讲座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向本会发出正式邀请函,由秘书处(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报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统一协调相关领导参加。没有正式邀请函的活动,本会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派人出席。

凡本会非驻会领导以白研会领导身份出席考察、评审、咨询、讲话、讲座等活动,均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七)工作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本着精干、择优、自愿原则,遴选聘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聘用期限、奖惩办法和工资待遇。受聘人员辞职或用人单位解聘,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或必要工作经费,视本会经费保障情况另行商定。

(八)业务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对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聘用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因发展或工作需要,亦可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及有关方面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九)考核制度。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年底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个人总结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掌握个人德能勤绩情况,重点考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

(十)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或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十一)薪酬制度。驻会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依据本会章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标准由有关部门依据学会经济实力提出方案,报办公会研究确定。兼职人员视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四、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档案收集整理。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要求,学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公文、图书、音像、图片资料,应分别登记造册、分类编号,收入档案。

(十三)档案保管维护。档案资料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重要文件、文书应有序存放档案柜,以防丢失毁坏。

(十四)档案借阅利用。借阅或复制档案,应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及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十五)档案逾期销毁。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销毁档案。超出存放期限的档案如需销毁,应编制销毁清册,经秘书长和会长审签后,专人监督销毁。

五、值班休假制度

(十六)驻会人员,每年应轮流休假,假期为1个月,原则上一次休完,也可视情分两次安排。

(十七)因特殊情况未能休假或休假不满1个月的,视情给予未休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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