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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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1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精神,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 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 (二)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银行汇入本会账户。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使用 1.用于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2.用于组织本会有关活动的费用开支; 3.用于编辑本会出版刊物、资料的费用开支; 4.用于建设和维护本会网站的费用开支; 5.用于购置本会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开支; 6.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项目的开支。 (二)会费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2.会费由本会负责收取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本会经费开支由会长及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4.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监督; 5.会计与出纳人员变动时,须与工作交接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审查和监督; 7.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收支年度情况报告,并接受上级机关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 8.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资格;个人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缴会费,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四、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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