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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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政策法规和《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规定,依法缴纳税款,接受监督检查。 (二)坚持勤俭办会,搞好预算管理,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方案,未列入预算的,一般不得开支。 (三)严格财会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根据账簿记录数据,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3.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建立完善内部稽核制度,搞好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者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公司)的专业会计担任。 (六)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发放生活补贴、劳务费、稿费、差旅费、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及1000元以内的零星开支。 (二)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坐支)。 (三)支付现金,必须以审核签字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做到收支清楚,手续完备。 三、支票、印章管理 (一)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应异地存放,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 (二)从银行购买的空白支票只限本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三)现金支票用于本会提取备用金,使用现金支票应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规定使用范围签发。 (四)签发支票采用记名式,须将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款项用途和大小写金额填写齐全。支付金额事先不能确定的,应注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款项用途和用款限额。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将有关原始发票送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五)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的项目,应填写付款通知单,注明收款单位、开户名称、账号、汇款理由、汇款金额、经手人等,经承办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办理。 四、发票、收据管理 (一)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管理工作,统一向民政部、财政部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收据。 (二)建立发票、收据登记制度,注明开出日期、索票单位、开支金额。 (三)各种发票、收据不得向任何单位转借、转让,不得拆本使用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四)开据发票、收据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或财务专用章。 (五)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按有关规定应保存5年,不得擅自损毁。 (六)接受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按规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将记账联连同进账单一并附在凭证后,做账务处理。 五、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 (一)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由承办人列出采购清单,经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 (二)根据合法的购物发票,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所购用品进行清点,验收入库。购物发票没有写清明细内容的,出票人应将购物明细单附后(没有明细无法验收的发票视为不合格发票)。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0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计提累计折旧:按使用年限折旧。 (三)计提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其他为5年。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 七、会议、项目管理 (一)召开会议(含组织活动、开展项目,下同)之前,应拟制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送财务部门备案。 (二)会议结束后30日内,应报账、结算,不得拖延。会议和项目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三)会议应收款项统一汇入本会银行账户,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利用会议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如遇预付酒店押金、场地租金等特殊情况,须另行报批。 八、会计档案管理 (一)本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三)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应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批。 九、经费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写《经费开支报销单》,注明事由和开支内容,并附上完整的原始凭证,本部门负责人在《经费开支报销单》签字,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二)审批权限:驻会人员定期发放的必要工作经费、办公会审定的开支经费,分支机构核销的工作经费等,由秘书长审批;其他开支,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开支金额在20000元(不含)以上的,由秘书长审签后报会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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