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政策法规和《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会各类证书管理,规范证书发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名称、分类

本会颁发的证书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会员证。包括单位会员证、个人会员证(普通会员证、理事会负责人证、分支机构负责人证)等。二是专项工作及评先创优获奖证。包括先进集体证、先进个人证、优秀论文证等。

本会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聘任的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拟统一颁发“证书”,不用“聘书”;单位会员拟颁发“团体会员证”。

专项工作及评先创优获奖证名称,视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二、证书内容

(一)本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拟用“×××同志当选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任期至2025年10月”字样。

(二)本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邀请的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拟用“诚邀×××同志担任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荣誉会长(或名誉会长)”字样,不标明任期。

(三)本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聘请的高级顾问、顾问,拟用“兹聘请×××同志为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顾问”字样,不标明任期。

(四)本会个人会员,拟用“经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同志为本会会员”字样式,不标明任期。

(五)本会的单位会员,拟用“经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医院(或公司、企业)为本会团体会员”字样,不标明任期。

(六)因所在单位人事变动,需调整增补的理事会负责人,拟用“兹增补×××同志为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任期至2025年10月”字样。

(七)本会组织的争先创优和专项工作、特别贡献奖获奖证书,其内容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三、证书格式

为体现证书的严肃性、可靠性和规范性,本会颁发的证书均应标明编号、简要内容(或拟任职务及任期)、发证单位和时间等要素,并在编号处加盖钢印,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统一登记造册。

为便于携带、保管、调阅,拟参照惯例制作证书。

四、颁发时间

会员证书,在履行审批手续后的一个月内颁发;专项工作和争先创优获奖证书,在工作完成或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颁发,特殊情况可视情随机颁发。

 

附件:《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证书编序表》

 

附件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证书编序表

 

一、单位会员:白A+数字

二、个人会员:白B+数字

三、分支机构:白C+数字(依成立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白C1:检验医学分会201805

白C2:分级诊疗委员会201807

白C3:医学科技创新分会201808

白C4:史料专业(学术)委员会201809

白C5:医学人文分会201812

白C6:内分泌和糖尿病学分会20190621

白C7:县域现代管理医院分会20191108

白C8:互联网医疗分会20200318

白C9:智慧中医分会20200724

白C10:社会办医分会20200808

白C11:矫形分会20200907

白C12:康复医学分会20200912

白C13:肛肠分会20200919

白C14:医院报刊与新媒体传播委员会20201112

白C15:心血管分会20201226

白C16:介入医学分会20210417

白C17:口腔医学分会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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