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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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 根据工作和对外交往需要,视情发展荣誉会员或名誉会员。 二、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自觉践行白求恩精神,并取得较好成绩; 在白求恩精神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入会程序 (一)参加本会的单位,应先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由会员管理部门办理入会登记手续,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二)参加本会的个人,可直接提交入会申请或由单位会员统一推荐,经会员管理部门审核、会长办公会审批,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 (三)经有关单位或权威人士推荐、会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视情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资深学者,或弘扬践行白求恩精神贡献突出的政府官员及其他人士,担任本会荣誉会员或名誉会员。 (四)各类会员的会员证书,由本会会员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会员管理部门以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的名义颁发。 四、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内部资料; (四)优惠订阅本会主办并公开印发的期刊、图书;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服务;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会籍管理 (一)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其中,单位会员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具体负责所在单位与本会的沟通联络、信息传递、文件材料收发、人事变动调整等事项,联系人职位变动应搞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本会备案。 (二)单位会员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原则上跟着单位走,理事或常务理事在任期内退休、免职或调离的,所在单位应在两个月内提出调整增补意见,报本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三)会员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员档案,并按年度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 (四)会员应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 (五)会员证丢失的,应及时向发证单位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七、会费缴纳 (一)缴纳标准和时间 单位会员: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 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会费一般按年度缴纳,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缴纳方式为现金、微信或银行汇入本会账户。 (二)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个人会员无故连续2年不缴会费的,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八、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对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附件:1.《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证书编序表》
附件1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2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3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证书编序表 一、单位会员:白A+数字 二、个人会员:白B+数字 三、分支机构:白C+数字(依成立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白C1:检验医学分会 白C2:白分级诊疗委员会 白C3:医学科技创新分会 白C4:史料专业(学术)委员会 白C5:医学人文分会 白C6内分泌和糖尿病学分会 白C7:县域现代医院管理分会 白C8:互联网医疗分会 白C9:智慧中医分会 白C10:社会办医分会 白C11:矫形分会 白C12:康复医学分会 白C13:肛肠分会 白C14:医院报刊与新媒体传播委员会 白C15:心血管分会 白C16:介入医师分会 白C17:口腔医学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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